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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迎水面沟塘、围堰生态修复工程)
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 正文内容
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迎水面沟塘、围堰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BB2023WHGCZ0181
招标人:五河县兴五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实施时间:2023年3月
项目内容:本项目治理面积约6445亩(以实测为准),涉及小圩镇、双忠庙镇、申集镇等3个乡镇,主要内容为坝边水塘生态治理、过渡段水塘生态治理、临沱湖水塘生态治理、水塘管理和生态观测点、道路、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方案。
项目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设计(含图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项目规模:本次工程包括清理植物残体总面积约为39.48hm²,清淤约122080.21m³,土方开挖量约为18312.03m³,回填量约为5493.61m³;水系连通工程约165项;表流湿地净化工程约34.32hm²;绿化及配套工程约715.49hm²,以实测为准。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方案。
投资概算:2045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2015万元,设计费控制价:3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批准文号:五发改投资〔2020〕168号
招标方式: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要求
(1)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要求:
1)设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施工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应为联合体中牵头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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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施工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3)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3)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经理应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设计经理作为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设计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具备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不做要求。
2.3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人员、奖项、履约信誉等均以牵头单位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下载时间:2023年2月23日以后
4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4.2开标时间:2023年3月15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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