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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情况评估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3-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北京

盐城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情况 正文内容

盐城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情况评估招标
项目概况
盐城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情况评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于2023年3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情况评估项目
2、项目编号:JSZC-320900-YCJS-G2023-0002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大丰、阜宁、滨海;
二标段:射阳、盐都、亭湖、开发区;
三标段:东台、建湖、响水。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中标1个标段,评审、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当投标人在前面的标段中已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其响应文件仍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一标段:49万元;
二标段:37万元;
三标段:34万元。
5、采购需求:
一标段:全市各县(市、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约2182km),抽取20%比例,对长效管护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2023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约377km)进行评估复核;编制盐城市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技术导则(含典型图集及概算);对2022农村生态治理整镇推进(投资约1.88亿元)进行评估。
二标段:全市各县(市、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约2101km),抽取20%比例,对长效管护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2023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约331km)进行评估复核;对2022农村生态治理整镇推进(投资约3.88亿元)进行评估。
三标段:全市各县(市、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约2012km),抽取20%比例,对长效管护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2023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约352km)进行评估复核;对2022农村生态治理整镇推进(投资约2.79亿元)进行评估。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一标段: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专项评估,开展4次专项评估(开展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告编写工作于现场评估结束后5天内完成,每次抽取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总量的5%。2023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复核,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分4次(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完成申报的农村生态河道现场评估复核和报告编写工作。盐城市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技术导则(含典型图集及概算)于2023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2022农村生态治理整镇推进于2023年10月完成现场评估和报告编写工作。
二标段: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专项评估,开展4次专项评估(开展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告编写工作于现场评估结束后5天内完成,每次抽取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总量的5%。2023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复核,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分4次(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完成申报的农村生态河道现场评估复核和报告编写工作。2022农村生态治理整镇推进于2023年10月完成现场评估和报告编写工作。
三标段: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专项评估,开展4次专项评估(开展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告编写工作于现场评估结束后5天内完成,每次抽取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总量的5%。2023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复核,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分4次(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完成申报的农村生态河道现场评估复核和报告编写工作。2022农村生态治理整镇推进于2023年10月完成现场评估和报告编写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标准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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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标准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3条中任意1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土保持)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混凝土工程类、岩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上午8:00-下午6:00)。
2、领取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逾期的不予接收。
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盐城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本项目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单位需在签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采用电子化采购(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项目可以免费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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