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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8标项目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3-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涪陵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 正文内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8标项目物资招标

1. 招标条件
1.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8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 ,已由铁发改函(2020)4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的投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粉煤灰、外加剂、土工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8标项目 ,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县)。合同金额28.34亿元,合同工期54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主要工程:渝万高铁8标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线路起于李渡镇,经义和镇、镇安镇、石沱镇,终于新妙镇。起讫里程:DK189+908.444(YD1K189+908.479)~DK220+277,全长28.861km(含无砟道床),其中隧道5.5座/19.83km,桥梁12座7.46km,路基9段1.58km;桥隧总占比95.39%。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风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30万吨,具备生产II级及以上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由具有通过 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TB10424-2018)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 号)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以来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投标人如是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 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施工单位所属集团公司的内部单位不能参与本集团公司项目物资包件的投标。
4.2.2外加剂包件(减水剂、气密剂、引气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中减水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以环评报告上的生产能力为依据) ;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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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以来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叁份,至少包含贰份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3外加剂包件(速凝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以环评报告上的生产能力为依据),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国铁科法〔2018〕91号)等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以来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叁份,至少包含贰份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4土工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投标人须需提供聚酯长丝设备发票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具有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贰份,至少包含壹份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9:00至 2023年3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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