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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铁路专用线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3-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咸阳招标

关 键 词:陕西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陕 正文内容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铁路专用线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CR2303YC-WS001
1. 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石油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业主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设备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铁路专用线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为招标人,对本工程所需设备租赁进行招标。
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营〔2021〕27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陕西延长石油铁路专用线工程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境内,主要工程有清河特大桥(2055.95米),公路立交桥391m/1座;交通及灌溉框架涵、桩托板22座,其中盖板涵1座,圆管涵7座,框架桥涵10座,桩托板2处,倒虹吸涵2座。
3.2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用装载机租赁、洒水车零租、洒水车月租、办公车辆月租,具体数量见附件1《施工单位设备租赁需求计划一览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商,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3.设备租赁能力要求: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在购置期限5年以内且手续齐全的设备。办公车辆要求排量不小于1.5,需提供购买时的发票复印件,设备排放满足国家环保排放的要求;具有投标设备能力证明及相应的专业操作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施工机械设备。
4.4.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和租赁设备具有近三年内类似设备租赁业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5.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被列入当前使用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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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1月至今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负责设备自身费用、维修保养、进退场、车辆保险、设备调配转运、各种处罚及罚款、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赔偿款、增值税金等一切费用。(4)投标人需提供行驶证,车辆商业险、保险三责险必须在50万元及以上,若提供司机需提供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5)本次招标不接受因设备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仍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8)租赁商可代理多个满足租赁设备包件型号非本单位产权设备,但必须是产权单位的唯一授。
5.招标方式
5.1本次采购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5.2 投标人对包件应一包一投。
6.招标安排
6.1 招标
6.1.1公告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
6.2 招标文件的获取
6.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5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正常发放),取得招标文件;也可取得电子版招标文件,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6.2.2投标人须在取得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报名资料包括:①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号码;②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等;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2.3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4月21日8:00-10:00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地址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开标
8.1 时间:2023年4月21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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