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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存量停车位特许经营招标
天津市宝坻区存量停车位特许经营招标 正文内容
天津市宝坻区存量停车位特许经营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市汇拓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宝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宝坻区存量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汇拓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授权天津市汇拓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与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获得宝坻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负责运营项目范围内的还迁房小区地下车位,特许经营者向实施机构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对价,并负贵收取停车费等,特许经营期届满,本项目的资产设施、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宝坻区存最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宝坻区存量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贵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资料;
3.2投标人须具有实施本项目所等的技术能力和运营能力;
3.3投标人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员:
3.4投标人须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例度,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一个月内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霜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
交投标文件碱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J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成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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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贵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繳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用: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7.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授权天津市汇拓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与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获得宝坻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负贵运营项日范围内的还迁房小区地下车位,特许经营者向实施机构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对价,并负贵收取停车费等,特许经营期届满,本项目的资产设施、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7.2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还迁房小区停车位均已建成,属于存量车位,分布
在钰华街道、宝平街道、朝霞街道、潮阳街道、海滨街道,涉及43个小区,包括观潮园、观潮西园、新瑞花园等,地下停车位共计31492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3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20年:
7.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28日到2023年4月3日。
7.5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4月3日16:00。
7.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7.6.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资料复印件;
7.6.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贵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6.3投标代表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告结束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致,參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投标人不子发放招标文件。
7.7投标人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8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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