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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招标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 正文内容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招标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386001001
1.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的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3】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豫区境内
2.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876万元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2023年5月31日前具备通水条件,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建工程,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绿化工程。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
2.5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通过验收后付至结算价的80%,工程通过审计且经备案后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接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治欠发【2022】8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金陵河河道疏浚护砌工程、排水口改造工程、金陵河蓄水闸工程、金陵河跌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以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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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6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9日09:00至2023年04月04日17:30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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