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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招标
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招标 正文内容
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招标
受标的需求单位委托对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对外招标。欢迎贵公司/厂前来参加投标。
1.1.招标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标的需求单位: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1.3.本标书招标范围为:原料储运系统、上料及布料系统、套筒窑本体系统、出灰系统、风机系统、液压站系统、兰炭粉喷吹系统、除尘系统、供配电、DCS控制系统、石灰装车系统等环形套筒窑工程的主工艺各个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从原料至成品边界内的部分。
招标范围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主体和辅助工艺流程和设备、制作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以及相关土建部分的设计;
(2)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3)设备、加工和制作等组织管理;
(4)设备运输、包装和发运;
(5)设备安装和相应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
(6)人员培训和上岗操作;
(7)使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的试车、调试;
(8)开工方案提供和专家现场指导;
(9)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
(10)供配电设施,以及室内外照明、防雷的设计;
(11)自动控制及仪表设备;
(12)给排水设施;
(13)调试阶段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
(14)负责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主要构筑物主控室、操作室、高低压配电室的设计及部分钢结构施工;
(15)负责工程界区范围内的电缆通道、风、水、电、气管路等设施(水、电、气等与原装置及公用工程的接线、碰口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16)工程界区内道路的设计;
(17)电信设施。
1.3.1工作界区
本项目自上料系统、煤气加压机出口、现有兰炭粉仓卸料口至生石灰产成品输出至原有成品上料系统搭接端、原有双梁窑石灰外卖装车系统整个工艺线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及工程相关的给排水、供配电、电讯通信、供气、热力设施、通风除尘、总图、消防、职业健康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公辅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调试。含项目相关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及除土建基础外所有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及项目收尾工作。供电接线口:10KV电源为受电制,标的需求单位提供至高压变频进线端;380V常用电源为取电制,投标方从现有配电系统母排并柜接取电;应急电源投标方负责。气利用厂区现有供气系统。
1.3.1.1工艺界面
(1)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包括配套除尘及公辅系统的设计、供货及施工。
(2)工程范围内介质管道及三电系统的设计、供货及施工。
(3)工艺范围:本项目自上料系统、煤气加压机出口、现有兰炭粉仓卸料口至生石灰产成品输出至原有成品上料系统搭接端、原有双梁窑石灰外卖装车系统整个工艺线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的全部设备。
1.3.1.2 土建工程
投标方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设计。土建工程的供货及施工由招标方负责,包括:土建基础、构筑物、通廊、构筑物内的照明及装饰工程、道路及地坪。
1.3.1.3 给排水界面
给排水接点在套筒窑用水点外1m进行交接。
1.3.1.4 能源介质界面
煤气接口在煤气加压机出口处。
标的需求单位将符合要求的压缩空气、氮气输送至套筒窑煤气平台外1m处。
投标方负责将主排风机后的烟气引至原兰炭烘干接口处。
投标方负责兰炭除尘灰仓底部开始的磨粉、输送与喷吹,满足石灰窑50%的混烧要求。
1.3.1.5电力接点界面
10kV电源:标的需求单位负责将1路10kV电源引至10kV主排烟风机变频器进线端。380V电源投标方从现有配电系统母排并柜接取电。
1.3.1.6 自动化界面
投标方负责石灰窑区域内DCS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工作,上位机设置于标的需求单位的集中控制室内。
1.3.1.7 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投标方统一负责设计、供货及施工。
1.4技术要求项目
1.4.1 总体要求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设备的安装、系统建造、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完全负责,并达到国内先进、一流水平,并具备经济、可靠、安全的特点,且具有成功运行的经验,同时兼顾标的需求单位现有的前后工序的生产工艺。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本项目技术条件并按技术条件进行设计。该技术附件将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评标以及合同履行的依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已达成的共识。
1.4.2 设计要求
投标人对本工程的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总集成负责,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向招标人全面负责。
投标人负责总承包范围的工厂设计、设备设计、软件编程等,工作内容包括:技术交流及技术谈判;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设备订货清单及主要材料清单;编制软件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及开发;施工图设计;详图设计;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并按照招标人有关管理文件要求,提供包含实施过程中所有修改内容的设计升级版图纸、设计最终版图纸及相应电子文件等。
1.4.3 设计内容
指本工程满足到国家、行业相应标准,达到工程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上料系统;
(2)环形套筒窑本体;
(3)环形套筒窑尾气送往兰炭进行余热利用;
(4)废兰炭粉制备、输送及进石灰窑混烧;
(5)供电、供水、供气;
(6)成品输送;
(7)原有双梁窑的石灰外卖装车系统;
(8)安全监控及报警;
(9)视频监控系统;
(10)火灾自动报警和CO报警系统,所提供的软件能上传现有系统。能实时监控。
1.4.4设备方案
1.4.4.1总体要求
装置设计能力要求:单台环形套筒窑总产量不少于600吨/天(产量以5%的生过烧进行折算)。
年生产能力:334天×600吨/天≥20.04万吨/年。
装置操作弹性:60%-110%。
生产出的石灰活性度≥360mL (4N HCL 10min),残留CO2< 2.0%(当产量在设计能力60%-110%以内,生烧率加过烧率(水解法)≤8%,连续72小时平均值)。
石灰单位产品煤气热耗≤930Kcal/kg。
窑废气排放中SO2排放浓度≤100mg/Nm3;NOx排放浓度≤200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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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器处废气温度能达到190度以满足我公司烘干装置的热源,同时设计主排烟风机充分考虑后面烘干装置的影响。
设计时需充分考虑我公司无气柜的情况。
1.4.5交货日期:合同签定后30天内提供土建施工图,现场安装调试工期240天(自土建交安后开始计算工期)。
1.4.6.交货地址:四川省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茂县土门镇团结工业园区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厂区。
1.4.7收货单位: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1.4.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9投标人资格要求
1.4.9.1投标基本资格:
1.4.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4.9.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能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自主承诺)。
⑵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⑶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⑷在既往履约中未发现不良记录。
1.4.9.1.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4.9.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1.4.10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0.1投标人及投标共同体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项目类别。
1.4.10.2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冶金、建材行业甲级或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专业甲级。
1.4.10.3具备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4.10.4提供近五年投标人业绩清单。
1.4.10.5投标人的企业全套资质。
1.4.10.6与投标相关的技术能力,设备状况,检测手段。
1.4.10.7 ISO质量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10.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0.9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1.4.10.10联合体在资质、财务、信誉、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应满足本项目最低要求。
1.4.10.1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1.4.10.12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变动。
1.4.10.1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人员证照、业绩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违法行为。
1.5.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1.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1.6.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把以下资质材料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送到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提交资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合同)和公司简介、联合体投标协议、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8.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9.标的物技术特性
1.9.1设备及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提货时间 备注
1 环形套筒石灰窑 详见1.3招标内容和1.4技术功能要求条款 套 1 合同签定后30天内提供土建施工图,现场安装调试工期240天(自土建交安后开始计算工期)。 现场安装起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安装施工以不影响甲方单位正常运行为前提。
1.9.2合同设备配置、附件品牌、分项价格及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
1.10.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招标前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但最终资格审查将在开标时同时进行。
1.11.标书购买
1.11.1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7:00时前,过期不予受理。
1.11.2购买标书方式:网络购买电子标书。
1.11.3标书费用:每套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1.12.投标保证金
1.12.1投标人应提交¥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电汇形式缴纳,转账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若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若中标,投标人向标的需求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未中标,我公司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12.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账户信息:2023年4月17日12:00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到财务部,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标明: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标保证金。
1.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13.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3.2投标方式:现场投标、邮寄标书或加密电子标书的方式投标。
1.13.3投标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1.13.4邮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1.13.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4.开标时间、地址
1.14.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4.2开标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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