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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新能源2023年度第一批户用光伏项目EPC工程框架协议采购预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4-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九江招标

关 键 词:华能

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新能源2023年度 正文内容

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新能源2023年度第一批户用光伏项目EPC工程框架协议采购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新能源2023年度第一批户用光伏项目EPC工程框架协议采购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丰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赣州市
2.2框架有效期: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1年半(18个月),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2.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计容量250MWp。
2.4招标规模: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容量250MWp。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
2)除光伏组件(甲供)外的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不限于):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屋面防水检测及加固、防水施工)、甲供设备二次转运和保管;
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性能试验、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7)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预评价、消防备案和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等;
8)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9)负责牵头办理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牵头所有用户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牵头用户办理银行卡、完成甲方扣款授权等手续;
10)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11)负责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会、初步设计审查会、协助业主办理接入系统设计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会的承办及费用;
12)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工作。
2.6工期要求:
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分期开发(单期容量在10MWp及以上)。具体实施项目应在满足开发条件后分期签订合同,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全容量并网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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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范围限于九江市都昌县、彭泽县、湖口县、庐山市和赣州市瑞金市、石城县等区域内户用光伏项目,分期开发(每期容量在10MWp及以上),但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招标的全部容量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全部容量均签订EPC工程合同,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区域的项目进行单独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都昌县、彭泽县、湖口县、庐山市区域外的九江地区和瑞金市、石城县区域外的赣州地区户用光伏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条件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本次招标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业绩要求:无。
3.2.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电子注册证书),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5其他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10日17时00分止。
售价:3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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