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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G341胶海线铺岭至林州界段路侧饮水管网移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安阳

龙安区G341胶海线铺岭至林州界段路 正文内容

龙安区G341胶海线铺岭至林州界段路侧饮水管网移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ZKAYDL-20230403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人:安阳市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投资金额:48.325518万元 
开标时间:2023-04-17 
龙安区G341胶海线铺岭至林州界段路侧饮水管网移位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就龙安区G341胶海线铺岭至林州界段路侧饮水管网移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安区G341胶海线铺岭至林州界段路侧饮水管网移位工程
1.2 采购编号:ZKAYDL-20230403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48.325518万元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工 期:30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合格
1.8 施工地点:龙安区境马家乡
1.9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两年(2020年和2021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以来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6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4月 6 日—2023年4月1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 17 日下午15: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阳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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