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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EPC+F)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4-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福州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 正文内容

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EPC+F)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EPC+F)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2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招标条件,项目估算2226.1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融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扩建工程新增处理建(构)筑物有:污泥堆棚扩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内所涉及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根据提标改造需要将现状二级处理构筑物CASS池改造为连续流工艺(AAO+反应沉淀一体化工艺),改造后土建可处理规模为15000m3/d,设备暂按10000m3/d安装,新增提标改造构筑物(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土建按10000m3/d设计,设备按10000m3/d安装,现状紫外消毒池土建规模为20000m3/d,本次在原土建构筑物中整体更换消毒模块设备按10000m3/d同时达到水质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要求安装,项目总投资2698.0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融资服务;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处理建(构)筑物有:污泥堆棚扩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内所涉及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提标改造工程根据提标改造需要将现状二级处理构筑物CASS池改造为连续流工艺(AAO+反应沉淀一体化工艺),新增提标改造构筑物(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优化、BIM设计、设备技术规范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同时也包括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③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方案从设计到投产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工作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减的工作量,最终交付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工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④融资服务: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保证项目融资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足,项目按约定工期竣工交付使用;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2304.76万元【工程费用最高限价:2226.11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1048.62万元,设备费最高限价:1177.49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78.6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23年9月30日出水达标。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使改造部分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保证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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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融资要求: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需求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招标人确认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为招标人项目资金到位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融资任务可由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单位或机构承担,由第三方单位或机构承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内容的融资承诺书。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3月2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3年4月3日17时00分00秒(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24日09时30分00秒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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