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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物资集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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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物资集中招标
1.招标条件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现对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河砂、碎石、石屑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扩建全长公里241.18公里,总投资200亿元,其中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1-4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京哈高速),中国铁建总承包1-4标段,共106公里,工程投资78.3亿元。分别为:中铁十四局四公司1标段,全长18.95公里,工程总价18.37亿元;中铁大桥局一公司2标段,全长28.86公里,工程总价18.86亿元;中铁十九局三公司3标段,全长29.32公里,工程总价23.19亿元;中铁十二局一公司4标段,全长28.87公里,工程总价17.88亿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共计16个包件。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砂石骨料投标人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及经销商出售产品的生产商须取得经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采矿许可证或河道开采证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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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销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砂石料质量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料源地材料须现场取样检测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场。砂石骨料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同类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或相似产品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不接受招标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仲裁及被列入不合格名录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经销商,可以代理销售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特殊备注:投标单位符合以上要求,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并结合项目经理部提供调研报告以及出具确定中标单位的合作意愿函,经多方评审,最终确定符合实际情况中标人。投标人须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17时00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递交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8:00至10时30分,递交。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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