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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4-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 正文内容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SYZX2023-052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2023-0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2 招标内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3 建设规模: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3号库施工(建筑面积23620㎡、高24.9m、5层);4号库施工(建筑面积23620㎡、高24.9m、5层);消防水池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790㎡、三层);门卫房及围栏(建筑面积118㎡一层);道路及广场面积(25546㎡)。
2.4 服务周期: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2.5 服务地点:长春卷烟厂新厂区以北保定路以南。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信息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同时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中的检测类别及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检测资格证。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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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通过互联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将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主题备注: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公司简称)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证书(副本);
(3) 认证证书;
(4)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检测资格证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检查通过后方可缴纳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机构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方可参与本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5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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