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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石垭口李家特色民宿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4-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石垭口李家特色 正文内容

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石垭口李家特色民宿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石垭口李家特色民宿开发项目已由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石垭口李家特色民宿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社会[202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南牟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企业融资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石垭口李家特色民宿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地点: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石垭口李家辖区;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91182.46平方米(约137亩)、民宿新建4000平方米、民居改造部分,屋面改造4000平方米,墙面改造15000平方米,梁柱改造7000平方米,户门改造26套,窗户改造2500平方米;道路改造6000米;排水、排污、配电设施、路灯、休闲广场等基础设施改造:环境工程、绿化工程改造(9000平方米),挡土墙4000米,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共计6公里,安装路灯250盏,强弱电管线入地改造6公里:垃圾箱配套200个,6000平方米广场建设等。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0.00万元
2.5建设周期要求:750日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6.1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审图费及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多次变更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2.6.2施工: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设备采购安装,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通过评审并取得设计审图合格证,且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在招标人提供各专项工程前期证照完善的前提下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采购的设备质量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3总承包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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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以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有合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同时拟派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3.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3.4.1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1)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5)绿化专业负责人:须具备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6)拟配备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绿化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3.4.2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建筑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相近专业)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拟配备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时间不足一年或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首次取得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时间以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
3.5.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3.5.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注:所有查询结果原件需扫描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9日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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