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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红河州弥勒、泸西、绿春2023年地面站土建、杆塔一体化施工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红河 正文内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红河州弥勒、泸西、绿春2023年地面站土建、杆塔一体化施工招标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本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施工:包括地面站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存量整治工程,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土建机房、铁甲机房基础、室外设备平台、铁塔基础、土建机房地网和房屋装修等(含选址协调工作及费用);改造工程包括土建机房基础加固、铁塔基础加固等,存量整治工程包括机房整治、地网整治、屋面站整治等。具体详见采购模板清单。
(2)杆塔施工:包括地面站杆塔扩容及改造,以及总部图集之外的其他非标塔形,含省内自采的非标塔。具体详见采购模板清单。
1.2.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390万元(含税)。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部分包料,具体以采购模块工作内容为准。
1.4.项目建设地点:红河州弥勒、泸西、绿春。
1.5.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后一年或至省公司下次该产品采购结果正式执行之日止或总部组织该类产品的集中招标结果公布止。
1.6.工期要求:按照甲方工期要求完成,由甲方在实施前确定工期。
1.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质保期:终验合格后36个月。
1.9.是否框架采购:是。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2.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2)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
(1)土建施工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杆塔施工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应答的,各成员均需具备)。
注:上述资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如投标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以新标准资质提供为准,其他要求住建部资质改革换证要求。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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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1、2.2、2.3-(3)、2.4、2.5-(1)、2.6、2.7、2.8、2.9、2.10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或满足。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投标声明书。
2.5、人员配备: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同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注:提供人员名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证书扫描件和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岗匹配到位的承诺书,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用,如出现互用情况,该人员均不认可。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列入本项目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省级/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7.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含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18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24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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