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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苏州和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4-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苏州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中国邮政集团苏州和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苏州和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
(招标编号:JSszCG-2023-033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和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内容:苏州市分公司和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肉类、禽肉、水产品、蛋类、豆制品、蔬菜和米面油等品种)供应商采购,其中苏州市分公司采购估算金额约160万元,太仓市分公司采购估算金额约135万元,合计约295万元,采购期限为2年,根据折扣折算的结算价按实结算。本项目设置分包情况如下:分包1:苏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分包2: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不高于1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分包1苏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分包2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包1苏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1)分包1投标人在苏州市区、分包2投标人在太仓市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分包2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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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1)分包1投标人在苏州市区、分包2投标人在太仓市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4—19 08:30到2023—04—25 17:30
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招标文件每个分包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提供电子版普通增值税发票)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套: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5—11 14: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5—11 14:00
七、其他
1、招标编号:JSszCG-2023-0336
2、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苏州和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苏州市分公司和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肉类、禽肉、水产品、蛋类、豆制品、蔬菜和米面油等品种)供应商采购,其中苏州市分公司采购估算金额约160万元,太仓市分公司采购估算金额约135万元,合计约295万元,采购期限为2年,根据折扣折算的结算价按实结算。本项目设置分包情况如下:
分包1:苏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分包2:太仓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不高于100%。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顺序,各分包由1名投标人中标,同时按排名各分包备选1名供应商,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兼备。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1)分包1投标人在苏州市区、分包2投标人在太仓市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招标文件每个分包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提供电子版普通增值税发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套: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身份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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