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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高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六合高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总体发展规 正文内容

六合高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6-NJHS-C2023-0007

项目名称:六合高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六合高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5月6日13:40(北京时间)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14:00(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6日14:00(北京时间)

其他有关事项: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出席开标过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招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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