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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南宁招标

关 键 词:广西

近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文内容

近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在线近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购方为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采购方拟对在线近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供货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供货清单 备注
1 在线近红外光谱仪 详见附件五 台 1 详见附件五 
1.2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在线近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1.3 技术、质量、服务等要求:供方负责安装调试,详见附件五。
1.4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1.5交货地点: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厂区,具体地址:广西宁明县城中镇花山路272号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1.6其他条款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四拟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副本)、银行基本账户等相关证件”,且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3.1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
3.2 供应商以公司的账户汇入采购方账户,即公对公转账,严禁以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即使是法人代表也不认可)。
3.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3.5 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3.6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采购方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以及花费的人力、物力等成本),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响应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采购方通知的期限内与采购方按附件四全部条款签订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①响应方自身原因;②市场行情原因;③响应方提出任何附加(补充)条件遭到拒绝;④响应方对附件4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修改;⑤其他原因。
(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磋商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供应商有串通竞争性磋商的行为或涉嫌串通竞争性磋商的;
(4)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遭到拒绝后,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的;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竞争性磋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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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争性磋商报名及沟通会
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且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并计划于2023年 5月11日参加采购方组织召开的供应商沟通会,沟通会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响应文件及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需要递交的响应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供应商按照附件五要求做好技术方案,并提供技术偏离表, 含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历年业绩)在2023年5月17日中午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盖章扫描件)至邮箱,由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评审,注:技术文件不包含报价。
商务文件包含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报价表(按本公告附件一格式),报价偏离表,竞争性磋商书(按本公告附件二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附件三格式)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6.2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之后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6.3 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下同)加盖公章后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在线近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并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6.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
6.5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
6.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方将有权不予受理。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如经磋商,供应商重新递交报价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更改为自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之日起90日历天。
6.8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按采购方要求递交最终报价或采购方同意修改之外,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七、 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7.1 竞争性磋商时间:预计划在2023年5月24日,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7.2 竞争性磋商地点: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7.3 采购方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如需供应商现场进行竞争性磋商,将会提前一天发出通知邀请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现场竞争性磋商,请供应商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7.4 最终报价: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可给予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每次报价均不能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仅最低报价有效,其他报价无效。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8.1 采购方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8.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8.3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理解并同意,采购方不一定会接受最低的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方的预期价格或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方的要求的,采购方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有权选择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合同签订
9.1 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9.2 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公告附件四。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四的合同条款,按本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的,即视为认可接受该合同条款,并保证按该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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