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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服务

发布时间 :2023-04-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服务
(招标编号:0615-2343230701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第一包:525万元;第二包:75万元)。数量:按 采购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中各包要 求。供应商可以两包兼投,但不可以兼中。食品质量标准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采用综 合评分法进行评审。首先进行第一包的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认为第一包中标候选 人的不能参加第二包评审。每包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 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第一包)(项目编号:
0615-234323070109/A);(002)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服
务(第二包)(项目编号:0615-234323070109/B);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第一包)(项目编号:
0615-234323070109/A))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1)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
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提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由所隶 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下属的分支机构 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单位承担。每家法人单位 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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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险的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 件/扫描件或2022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给本项目采购人的资 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为开标当月新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依法 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附情况说明。)
(3)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 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
全部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书面承诺:在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2020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则自成立 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5)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各包预算金额(预算金额:第一包:525
万元;第二包:75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 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未按照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信用良好,2020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 开标时,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 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书面承诺:1)服务期:自开始配送之日起365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 实施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兰坪路18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中标后,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中标人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内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供应商书面承诺:全体岗位人员均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第二包)(项目编号:
0615-234323070109/B))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第一标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08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包售 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2日14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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