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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招标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 正文内容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 公司丽江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控制价:一标段:60.00万元;二标段:111.38万元;三标段:76.89万元;四标段:129.92万元。具体分项控制价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五、招标控制 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002)云南省 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003)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 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004)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 备采购项目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税务通知书或近期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 用发票复印件等)。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2021年经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9年之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 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 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 存款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 意连续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 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 材料;
3.5书面声明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 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信誉:
(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 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 方法进行查询,“裁判日期”起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 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 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
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 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3.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 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 入不良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投标人:
(1)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 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 效投标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税务通知书或近期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 用发票复印件等)。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2021年经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9年之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 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 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 存款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 意连续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 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 材料;
3.5书面声明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 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信誉:
(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 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 方法进行查询,“裁判日期”起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 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 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
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 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3.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 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 入不良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投标人:
(1)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 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 效投标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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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税务通知书或近期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 用发票复印件等)。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2021年经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9年之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 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 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 存款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 意连续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 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 材料:
3.5书面声明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
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 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信誉:
(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贵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 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 方法进行查询,“裁判日期”起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 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 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
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 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3.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 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 入不良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投标人:
(1)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 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 效投标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税务通知书或近期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 用发票复印件等)。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2021年经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9年之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 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 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 存款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 意连续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 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 材料;
3.5书面声明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 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信誉:
(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 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 方法进行查询,“裁判日期”起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 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 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
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 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3.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 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 入不良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投标人:
(1)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 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 效投标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以自己的名义有偿获取招 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持5.5条证明材料获取;
5.4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 800.00,第二标段¥1000.00,第三标段¥800.00,第四标段¥1000.00,售后不退。
5.5报名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②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 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报名时提供)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⑤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贵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1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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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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