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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B777F机型飞行训练服务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B777F机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B777F机型飞行训练服务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招标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B777F机型飞行训练服务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受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B777F机型飞行训练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AG88;
3. 采购人名称: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件,可兼投兼中,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包件名称(内容)
预计采购数量
单位
01
B777F机型模拟机干租训练
1572
小时
02
B777F机型模拟机湿租训练
446
小时
03
B777F机型飞行理论训练服务(理论)
转机型理论训练
8

教员理论训练
14

其他短期理论训练
300
人*天
7.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协议期限:2年;
9.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10.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所有包件的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2)包01额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供应商所在地有效的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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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拟机训练设备的单位须具备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CCAR-60部)审定的B777机型全动飞行模拟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不具备上述资质模拟机训练设备的单位,须具备通过FederalAviation Administration《FLIGHT SIMULATION TRAINING DEVICE INITIALAND CONTINUING QUALIFICATION AND USEFAR》(FAR PART 60)审定的B777机型全动飞行模拟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获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应资质。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持续保持模拟机设备的适用状态,以及模拟机合格证的有效性。
(3)包02额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供应商所在地有效的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3)本包件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的须提供其代理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协议复印件 ;
4)模拟机训练设备的单位须具备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CCAR-60部)审定的B777机型全动飞行模拟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不具备上述资质模拟机训练设备的单位,须具备通过FederalAviation Administration《FLIGHT SIMULATION TRAINING DEVICE INITIALAND CONTINUING QUALIFICATION AND USE》(FAR PART 60)审定的B777机型全动飞行模拟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获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应资质。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持续保持模拟机设备的适用状态,以及模拟机合格证的有效性;
5)提供训练服务的单位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部)审定,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且具有B777机型获得批准的训练课程,提供《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复印件;如不具备上述训练服务资质的单位,须具备通过FederalAviation Administration《TRAINING CENTERS》(FARPART 142)审定,且具有B777机型获得批准的训练课程,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获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应资质。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持续保持模拟机设备的适用状态,以及模拟机合格证的有效性。
(4)包03额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部)审定,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且具有B777机型获得批准的训练课程,提供《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复印件;
4)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
5)本包件不允许转包、分包。
11. 《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5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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