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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城监控系统部分摄像头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5-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监控

珠江城监控系统部分摄像头升级改造工程 正文内容

珠江城监控系统部分摄像头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GDGZ20230013

项目名称:珠江城监控系统部分摄像头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

最高限价:28.551896万元(人民币)

招标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珠江城监控系统部分摄像头升级改造工程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期:60天,如相关服务质量未通过,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或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支机构;【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个及以上涵盖视频监控系统、而且每个合同总造价10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1.5投标人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出现串标、围标、骗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之日前5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承诺函),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8投标人应承诺于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及投标响应期间(截至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无下列所述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8.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已生效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承诺函)。

1.8.2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承诺函)。其中“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按跳转页面查询并截图。

1.8.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本单位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无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承诺函)。

注:①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日将同时将上述网站的现场查询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或下载存档保存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查询结果依法作出有关决定。②分支机构投标的,将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上述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③投标人在投标前或投标期间被列入上述名单将失去投标或中标资格,中标人在公示阶段被列入上述名单将失去中标人资格,合同签订期间或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被列入上述名单,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签订工作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投标人近5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5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不存在:未经法律程序、未经被服务方允许,擅自在被服务方范围内通过聚集、滞留,拉横幅等侵害被服务方声誉,扰乱被服务方经营秩序声索权益的行为和现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企业股东查询结果》、《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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