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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新能源、新产业、合作开发等项目监理、EPC合格供应商评审公告
上海电力新能源、新产业、合作开发等项 正文内容
上海电力新能源、新产业、合作开发等项目监理、EPC合格供应商评审公告
上海电力新能源、新产业、合作开发等项目监理服务、小型 EPC 施工总承包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
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电力”) 委托,为上海电力所属新能源、新产业、合作开发等项目的开发、 建设征集不超过 9 家工程监理服务、 9 家小型 EPC/施工总承包合格供应商, 采用公开征集方式进行,通过评审、比选、审批后确定,纳入名录管理。
一、 评审组织
评审委托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评审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二、 评审范围
序号 评审单元 单元内容 征集数量 备注
1 上海电力范围内新
能源、新产业、合
作开发等项目的工
程监理服务
(服务标的 100 万 元以下) 服务要求:快速响应并完成工程监理服 务,包含新能源、新产业、合作开发、应 急采购项目等。
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进 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等。
9 家
2
上海电力范围内新
能源、新产业项目
小型 EPC/施工总
承包
(限标的 400 万元 以下) 服务内容包括:1、小型 EPC 总承包,即 快速响应并完成新能源、新产业小型项目 的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包 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和材 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调试、验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 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培训、移交生产、 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过程的总承包; 或 2、施工总承包,即快
9 家
速响应并完成新能源、新产业小型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限施工类企业承接)。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评审单元 资格要求
1
上海电力范围内新能源、新产业、合作开发等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标的 100 万元以下) (一) 一般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监理单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 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 书;
6.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 相应资格和能力; 7.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 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 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9.近 3 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 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 管理“黑名单”; 10.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范围内不存在尚在处 置期内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11.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 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二) 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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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5 个已完成的新能源发电项 目(至少 1 个 20MW 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包含 1 个储能 电站项目或分布式供能项目或加氢站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业 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人力资源要求:监理单位拥有充足的监理人员配置,能同 时开展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
其中每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至少 2 个监理新能源发电项 目或 1 个 20MW 光伏/50MW 风电机组及以上新能源工程业绩, 熟悉、精通监理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年龄不大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缴纳的社保证明。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为申报单位在编的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 师执业资格人员,即持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
2
上海电力范围内新能源、新产业项目小型 EPC/施工总承包
(限标的 400 万元以下) (一)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 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 书;
5.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 相应资格和能力; 6.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 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 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8.近 3 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 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 管理“黑名单”; 9.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范围内不存在尚在处置 期内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10.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 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工 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申报人须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或其施工分包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3 个已完成的新能源发电项 目或新产业项目相关业绩(含至少 1 个 1MWp 及以上分布式屋 顶光伏项目,或至少 1 个储能/加氢新产业项目) 须提供有效 的业绩证明文件。
3. 项目经理要求:申报人应具有充足的项目经理配置,并承 诺为每个项目指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资 格,担任过同类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 龄。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缴纳的社保证明。
四、发售评审文件事宜 (不购买评审文件不得参加资格评审)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评审文件价格
购买评审文件需支付评审文件工本费, 评审文件价格详见《资格评审范围》。 评审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评审文件费用
评审文件费为 1000 元。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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