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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2、8号线车辆段及3号线繁荣路行车公寓安防系统维修保养

发布时间 :2023-05-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轨道交通1、2、8号线车辆段及3号线 正文内容

轨道交通1、2、8号线车辆段及3号线繁荣路行车公寓安防系统维修保养

招标编号:HYZB-2023-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1、2、8号线车辆段及3号线繁荣路行车公寓安防系统维修保养,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永春车辆段、西湖车辆段、地控中心、太平村车辆段、繁荣路行车公寓等区域的周界防范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保养。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服务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4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企业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外埠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近3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20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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