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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宿迁市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 正文内容
宿迁市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标段编号:E321301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的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2】1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东至松花江路、南至恒山路、西至长江路、庐山之家、北至黄山路)。
1.2项目建设规模:占地30亩,业务用房面积约3万平方米(含地下停车场约9000平方米,人防医疗救护站约15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0000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26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条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施工图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采购及施工:施工至±0.00后支付采购及施工合同价款的20%,主体封顶且清标工作完成后付至采购及施工合同价的45%,门窗安装完成脚手架拆除后付至采购及施工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80%,审计结束并完成备案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地下室(与庐山城市之家地下室连通、其中人防工程需满足主管部门验收要求,配建1500平方米的人防医疗救护站)、消防、电梯、幕墙、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机电抗震设施、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第一阶段第一轮:技术标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合格”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第二轮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任何评审。
3.2第一阶段第二轮:资信评审(5分)
投标人业绩1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1分,奖项1分,第三方信用2分。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95分)
1)第一阶段资信(投标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奖项、信用报告)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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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10家时,仍需对其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并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若本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不再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3)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由招标人在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4)最终按照资信(投标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奖项、信用报告)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满分100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8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8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4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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