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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浦源镇道路路面及沿线景观提升项目设计

发布时间 :2023-05-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道路

周宁县浦源镇道路路面及沿线景观提升项 正文内容

周宁县浦源镇道路路面及沿线景观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元)
保证金
(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周宁县浦源镇道路路面及沿线景观提升项目设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90000
490000
49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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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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