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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怀化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正文内容
怀化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9-431202-54-03-02198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怀化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怀化市,与怀化东货场接壤,位于沪昆铁路线的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18.87平方米(合450.04亩),建筑占地面积101256.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105.20平方米。主要包括公铁联运仓库、简易加工房、冷库、公共仓库、综合服务楼、园区信息中心、商服用房、加油站及其他等土建工程的建设,其中公铁联运仓库35424.00平方米,简易加工房7020.00平方米,冷库7020.00平方米,公共仓库49914.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4450.00平方米,园区信息中心4936.00平方米,商服用房24840.00平方米,加油站及其他1501.20平方米。同时还包括堆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建筑密度33.75%,容积率0.73,绿地率14.21%,设置大车停车位45个,小车停车位838个。
2.4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2027.00万元(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为:486.02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9.90%,企业自筹占总投资的20.10%。
2.6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完成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初测、工程详勘、补勘等),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配合招标人方案总图及报建图的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及评审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70日,其中:
☑方案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含初勘初测、工程详勘),提交合格、准确、深度的勘察报告,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的审批及批复。
☑初步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
□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1)初步设计完成审批后,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解决相关设计问题;(2)初步设计完成审批后,就勘察工作部分配合发包人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验槽等地质核查工作,并根据确定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勘察任务书组织开展补勘工作,配合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后续服务时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为止。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资质甲级,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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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1至3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设计业绩条件: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不少于4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勘察业绩条件: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不少于4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勘察文件审查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为准。
设计及勘察均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上设计业绩条件和勘察业绩条件:如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包含设计、勘察且满足以上设计业绩条件和勘察业绩条件,则仅需提供一份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如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无法同时包含设计、勘察,则需提供一份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和一份勘察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备合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2.7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勘察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允许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13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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