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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丰安屯旅游度假区周边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5-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道路

中宁县丰安屯旅游度假区周边道路改造提 正文内容

中宁县丰安屯旅游度假区周边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宁县丰安屯旅游度假区周边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宁县人民政府以中宁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52)(批文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宁县丰安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宁县丰安屯旅游度假区周边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2.3建设规模:石空镇太平村一众路、镇校路等24条农村公路路面提升工程,乌玛高速连接线——工业园区新石碱路、园区三纵路等公路路面提升工程。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上述所有工作在本招标文件中统一简称“勘察设计”。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提交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2022年)

1.平均营业额大于100万元人民币。

2.上一年的净资产值大于100万元。

附: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利润表,2022年度现金流量表,2022年度财务情

况说明书;(备注:近年内成立的新公司相关年份要求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审图合格书时间为准)内完成过一条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













企业信誉
投标人信誉应满足“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的内容,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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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文第25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有行贿犯罪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审图合格书时间为准)内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只允许一个联合体主办方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只允许承担本项目/任务。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进行报名。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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