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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监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 正文内容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监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重【202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监理项目(标段)的监理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
2.2建设规模:一次建成预留停车列检库,长约270m,宽约69m,总建筑面积约1.88万㎡。与既有停车列检库之间设纵向消防通道;线间距为4.6m,每股道均设2列柱式检查坑。(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
2.3招标范围:松陵车辆段预留停车列检库本体的建筑、结构、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及相关系统工程(含站场土石方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工程、接触网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监控系统、FAS、BAS、系统接驳工程、相关配套附属等)的施工监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E3205010304040821001002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监理项目
松陵车辆段预留停车列检库本体的建筑、结构、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及相关系统工程(含站场土石方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工程、接触网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监控系统、FAS、BAS、系统接驳工程、相关配套附属等)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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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1.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本企业在职职工,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R申请人R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停车场)土建施工监理业绩。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停车场)土建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的业绩)。
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或项目总监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本单位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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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R业绩以合同为准,无法体现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项目已临近竣工阶段,需上传其业主同意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方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联合体满足资质要求,联合体其他要求如下:
(1)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成员须固定(即:在本项目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资审申请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如出现同一单位与多家联合申报本项目投标,则取消出现上述情况的所有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加盖各方企业公章),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方对工程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分别的义务,并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份额(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项目范围,原则上应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40%)以及承担其相应工程的足够的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独立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投标资格。
(3)拟派项目总监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
(4)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以下监理项目业绩之一: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方以上隧道、管廊。
(5)联合体非牵头方须选派1名总监代表,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满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米及以上隧道、管廊)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总监代表相关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的业绩)。
非牵头方企业业绩以合同及完工证明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总监代表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1时00分至2023年6月13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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