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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卫生院项目01#卫生院综合楼、变电所工程招标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卫生院项目01# 正文内容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卫生院项目01#卫生院综合楼、变电所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卫生院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卫生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2〕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卫生院项目01#卫生院综合楼、变电所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内容: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卫生院项目,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84平方米,建筑高度16米;变配电所工程,室外给水、路灯、园建、绿化、电气管网、智能化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68.22万元;
2.1.4工期要求:344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竣工日期:2024年06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卫生院项目01#卫生院综合楼、变电所工程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卫生院项目,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84平方米,建筑高度16米;变配电所工程,室外给水、路灯、园建、绿化、电气管网、智能化等工程;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另行采购的设备安装时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其他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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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自2023年3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工程款支付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完成工程量达到全部工程量90%时,付至中标价4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6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审计结果的8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招标人按照终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注:1、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3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三账一册),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
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实名制管理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日常考勤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甲方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将人工费用(农民工工资)拨付至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招标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总额,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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