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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发[2021]28号、南发改发[2023]15号、南发改发[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与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本工程起始点位于南岔县西绥佳线铁路桥,终点至南岔县东G222国道,规划治理范围河道长度为7.3km。
2.3招标控制价:4311.2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00万元,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4211.24万元。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西南岔河北岸建设工程:生态护岸4297m、生态步道6324m;西南岔河南岸建设工程:生态护岸7690m;西北沟生态沟渠治理工程:生态沟渠4067m;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垃圾清运5000m³,污染底泥清理2000m³;水土保持涉及扰动面积76h㎡;环境保护涉及面积152h㎡;修建临时道路17582m,占地87988㎡;临时道路在护岸外边缘20m沿线布置,路面宽5m,采用岸坡整形时剩余砂砾石铺设,路面厚度30cm。
2.5计划工期:731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0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6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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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1.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①设计:
除设计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工程师3人,具有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②施工:
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施工员(具有市政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1人、质量员(具有市政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1人、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3.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招标发布之日后)登录“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并正在接受调查(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报名。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2.2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牵头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报名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说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权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06日10时30分至2023年07月11日10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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