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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州市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重)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州市分行食堂外包服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州市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重)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委托,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州市分行2023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重)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州市分行2023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重)
二、项目编号:GXXMGL-ZB-(11)2023121(重)
三、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为满足采购人员工用餐需求,为员工营造一个稳定、舒适、健康的就餐环境,对采购人职工食堂服务进行外包采购。
2、采购预算:28.8万元。
3、合同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期限1年。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从事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和能力,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磋商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当前在采购人禁入名单内的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也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南宁市。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250.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材料:须提供:(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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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材料齐全且合格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2)采取邮寄报名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材料复印件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及发送磋商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地址:南宁市。
六、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3年7月12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磋商供应商应于2023年7月12日15时3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允许现场递交或邮寄磋商响应文件,如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需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开标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的电子邮箱。磋商供应商应充分预留磋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应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在运输途中完整性,对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运输途中破损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磋商响应文件邮寄信息:
①收件地址:柳州市
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应填写真实有效的电话、电子邮箱,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需要与磋商供应商进行沟通的(包括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最终报价、澄清、说明、补正等),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递交、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导致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以及最终报价的,所有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如邮寄递交的供应商采用电话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记录,若供应商选择不参加磋商或有效证件不齐,视同放弃磋商监督权利、认可本项目磋商结果。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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