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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东区办事大厅) 建设项目EPC招标
昆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东区办事大 正文内容
昆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东区办事大厅) 建设项目EPC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投资金额:292.83万元
开标时间:2023-07-27
昆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大厅) 建设项目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大厅) 建设项目EPC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区办公楼一楼进行提升改造,设置企业服务中心,包含提升改造工程、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及其他配套工程,提升改造面积为 641.38 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受理窗口 (区)、后台审批区、服务接待区、综合功能区、24 小时自助服务区等五个功能区。建设总投资为:292.83万元。
2.2建设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武振街1号。
2.3建设内容: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区办公楼一楼进行提升改造,设置企业服务中心,包含提升改造工程、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及其他配套工程,提升改造面积为 641.38 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受理窗口 (区)、后台审批区、服务接待区、综合功能区、24 小时自助服务区等五个功能区。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292.83万元。
2.5招标范围:(1)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范围内施工、安装以及竣工图的编制等;
(3)其他: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6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武振街1号;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工期:80天。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3.2资质要求:(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3.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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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施工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万元及其以上的类似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至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8信誉要求:
3.8.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8.2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8.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www.yncredit.gov.cn)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申请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8.4承诺中标后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按月支付,保证工程款全部用于该工程建设,不挪作他用。
3.8.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指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出示,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缴费凭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或文件夹发送至邮箱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昆明市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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