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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安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建设项目2023-LWJC-SG标段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7-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淮安招标

关 键 词:公路

2023年淮安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 正文内容

2023年淮安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建设项目2023-LWJC-SG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淮安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同意2023年淮安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苏交公路网〔2023〕17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淮安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淮路〔2023〕9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境内。
2.2建设规模:2023年全市拟新建路网运行监测设施20处,新建交调站点1处、升级改造4处,加密改造监控点位82处(主要是增加摄像机等),建安费约380万元。
2.3计划工期:83个日历天(暂定2023年8月10日开工,2023年10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为2023-LWJC-SG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规模工程(本次招标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交通或公安或市政)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工程(含路网监测、道路监控设施、数字公路等类型),下同)的施工。
投标人如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下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5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已完类似规模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4)无在岗项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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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6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1.7其他要求:拟投入的交调设备符合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发布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型式检验合格名单,本次招标为I级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类型为超声波+微波,每车道正上方1个超声波+1个微波传感器。以上文件彩色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9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分加分。
4.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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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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