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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2023年物流中心干线卷烟运输委托配送(2)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20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2023年物流中心干线卷烟运输委托配送(2)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招标人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2023年物流中心
干线卷烟运输委托配送(2)项目
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2023年物流中心干线卷烟运输委托配送(2)项目,招标申请已得到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XTL-2023-CG004F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2023年物流中心干线卷烟运输委托配送(2)项目。
(二)立项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6号
(三)服务内容:呼伦贝尔市烟草公司(海拉尔岭西库)至满洲里市烟草公司干线卷烟运输业务。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招标人交付的配送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烟草公司(海拉尔岭西库)至满洲里市烟草公司。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服务标准: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招标人交付的配送任务。
(七)招标控制价:干线运输配送单价4.70元/件(含税、50条/件)。
(八)资金来源:自有。
三、招标内容
呼伦贝尔市烟草公司(海拉尔岭西库)至满洲里市烟草公司干线卷烟运输业务。招标人将呼伦贝尔市公司(海拉尔岭西库)分拣后的卷烟发往满洲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运输业务交由中标人承运;呼伦贝尔市公司提供所需配送的卷烟及相关手续;中标人负责按呼伦贝尔市公司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接并运送至招标人交付的运输任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或上级部门依法缴纳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公司,可提供合法缴纳税收承诺及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缴税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或上级部门依法缴纳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公司,可提供合法缴纳税收承诺)。
(五)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或2019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新成立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或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提供相应证明(2022年7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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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列入烟草行业、行业其他省市或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允许参加本招标活动。
(九)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协议的情形。
(十)投标人具有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十一)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协议;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满洲里市公司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1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满洲里市
3、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携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投标人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6)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7)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或2019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新成立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或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提供相应证明(2022年7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中国裁判文书网”操作流程:“进入主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案件—输入主体名称”,查看所有与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的刑事案件,如有行贿案件或事实,都应当列入查询结果);
(9)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协议的情形。投标人出具相关声明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1日。
(二)获取方式:
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10:00。
(二)递交地点:满洲里市
(三)递交地址:满洲里市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整(¥5000.00元)
交纳时间 :2023年8月2日10:00前
递交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请倒存)、电汇,银行保函。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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