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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华北分公司华能宁达宁河七里海15.3兆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华能华北分公司华能宁达宁河七里海15 正文内容
华能华北分公司华能宁达宁河七里海15.3兆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华能宁达宁河七里海15.3兆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宁达(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5.3兆瓦,位于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本工程拟利用居民、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根据不同屋顶面积建设不同容量光伏。本项目共计约567台逆变器,其中每1-5个屋顶接入一台逆变器,总装机容量暂定为15.3兆瓦(最终以电网接入批复容量为准)。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550Wp单面单晶硅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3标段划分:华能华北分公司华能宁达宁河七里海15.3兆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
2.5计划工期:本工程(批复容量)预计2023年12月15日前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6招标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手续办理:包括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包括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数据上传等),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工程勘察、设计: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
(3)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七、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配电设备等(含备品备件、组件和逆变器设备采购、运输、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标识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接入华能集团智慧运维系统、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质保时间预缴;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4)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含加固(若有))、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评估、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使用),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运行的各项要求。
(6)工程验收: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7)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不低于200户农户的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协议模板以招标人为准),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函并解除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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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招标风险告知:本项目待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工程拟任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总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累计完成至少2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累计完成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4日14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1日17时00分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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