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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大堤西顺河及二河东堤生态修复项目总承包(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7-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洪泽湖大堤西顺河及二河东堤生态修复项 正文内容

洪泽湖大堤西顺河及二河东堤生态修复项目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洪泽湖大堤西顺河及二河东堤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3]21号与23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洪泽湖大堤西顺河段生态修复项目,位于洪泽区西顺河镇二河闸以北至西顺河段(洪泽湖大堤19.875至26K处),总规划面积20公顷,对全长6.5公里迎河岸线进行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道路、景台等配套设施;洪泽湖大堤二河东堤生态修复项目,位于二河东堤洪泽区段,北起洪泽区与清江浦区交界处,南至二河闸,全长1.2千米,规划面积约5公顷。项目以生态修复为设计理念,采用生态护坡,构建湖滨带植被生态系统,降低水土流失率,提高湖岸稳定性。
2.1.3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交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③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合同估算价:3430万元
2.3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专业的,则须提供园林专业毕业证书或者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监理或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含监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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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业绩说明: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
①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为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②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4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7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7.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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