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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8-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 正文内容

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4,92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一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960,000.009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合同包2(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0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二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605,000.0060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合同包3(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三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960,000.009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合同包4(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四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720,000.007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合同包5(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五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960,000.009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合同包6(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六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720,000.007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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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4(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5(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6(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平利县2023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三个月的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至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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