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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浓盐水脱COD项目EPC总承包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浓盐水脱 正文内容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浓盐水脱COD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浓盐水脱COD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0747-2360SCCXJ31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浓盐水脱COD项目EPC总承包。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经二路10077号。
2.3 项目概况: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发展、适应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拟建“中水回用及废水零排放资源化利用项目”。原有浓盐水回收装置浓水CODcr较高,将严重影响新建项目的稳定运行,需要再进一步去除CODcr以减轻后续工艺段的压力,因此对浓盐水回收装置进行COD脱除改造。在浓盐水回收装置新建脱COD系统。浓盐水脱COD项目依托于现有浓盐水回收装置进行脱COD改造,以浓盐水回收装置超滤产水为原水,去除水中大部分COD,使反渗透进水COD指标≤50mg/l后再送后续工艺继续处理。
2.4 招标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浓盐水脱COD项目EPC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原始数据和现场条件对浓盐水脱COD装置整体设计,合理选型和布置,确保整套装置的性能指标,运行安全可靠,并且投资省,能耗低。投标人提供系统必备的设备、管道、设施的设计、制作、施工、安装和调试、性能考核、技术服务等内容,但不排除其他没有提出的装置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附件等。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包括详细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凡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施工期间派遣现场设计代表,提供现场服务。
(2) 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系统碰头、调试、化学清洗、打压、吹扫、试验和考核。
(3)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地面道路硬化,不含地基检测、材料检验、管道焊缝检测等第三方质量检测)。
(4) 提供技术资料。
(5)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投标人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技术规格书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或满足安全、环保规范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均由投标人无偿提供。
(6) 配合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评等工作,并在项目实施中执行评价报告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7) 编制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环保、抗震、水土保持等设计专篇,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在项目实施中执行各专篇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8) 配合完成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告知、监检并取得相关资料。
(9) 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虽未列入上述工程范围,但为完成本合同装置所必须的内容,视为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内容,且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 质量标准:
(1)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装置整体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技术规格书。
2.7 工期要求:2024年8月3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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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应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市政工程中的任一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至少具有1项已竣工的工业水处理采用特种树脂脱COD工艺类似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首页、金额页、合同范围页、签章页等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 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
(1)资质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资料;
2)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须提供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4.2 设计负责人
(1)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3安全负责人
(1)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须提供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开标前10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由联合体牵头人领购文件;
3)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 本次招标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转包。
(3) 投标人近五年,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若为疆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疆备案信息报送册复印件。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9日9:00至2023年8月16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之间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8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30日10: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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