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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3年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五约大雄陶公祠维修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8-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佛山

佛山市2023年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 正文内容

佛山市2023年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五约大雄陶公祠维修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GDMH-2023031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五约股份经济合作社
投资金额:150.0万元
开标时间:2023-09-04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五约大雄陶公祠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五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大雄陶公祠为清朝古建筑,属于佛山市南海区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本项目拟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五约大雄陶公祠进行维修,公祠占地面积约276.58平方米,工程内容包含砌筑工程、外立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09,229.58元(含税)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社区五约大雄陶公祠维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砌筑工程、外立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R固定总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投标文件提供的网页截图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证书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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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10万元(或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5.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8月23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到佛山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
5.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2)报名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以下选其一):
①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 授权代理人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4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现金缴费),售后不退。
5.5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9月4日15时0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5时0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9月4日15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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