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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宝应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宝应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扬农[2023]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1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泾河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
2.1.3合同估算价:约2815.96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中旬(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4年3月中旬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分八个标段(A1标段(约2815.96万元)工程地点在泾河镇;A2标段(约811.44万元)工程地点在氾水镇;A3标段(约594.10万元)工程地点在望直港镇;A4标段(约485.38万元)工程地点在望直港镇;A5标段(约1638.66万元)工程地点在射阳湖镇;A6标段(约818.93万元)工程地点在鲁垛镇;A7标段(约1206.37万元)工程地点在柳堡镇;A8标段(约240.77万元)工程地点在夏集镇),并按以上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定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以上八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中一个标段,在先开的标段中已中标的投标人继续参加后开标段的报价评审及得分计算,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泵站、桥梁、涵洞、渠道、田间配套建筑物、机耕路、生态斗沟等工程施工至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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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650万元或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含有排灌泵站、灌溉渠道、田间配套建筑物、机耕路等综合工程,单独的大型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不能认定为本工程业绩)等工程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自2021年8月15日以来(近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2年8月15日以来(近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5月15日以来(近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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