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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9-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展会动态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泰州市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与周山河 正文内容

[泰州市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招标



第一章招标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函[2023]2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周山河路以南,海陵南路以东2.2工程规模:新建连通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约525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等。新建1.4万吨/日污水提升泵站1座。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11886000013001001泰州市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新建连通海陵南路与周山河路污水管网约525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等。新建1.4万吨/日污水提升泵站1座。38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完成40%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量完成70%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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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R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R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R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8月-2023年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R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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