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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卧龙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一期)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9-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襄城区卧龙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一 正文内容

襄城区卧龙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一期)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襄城区卧龙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襄城区卧龙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城发改〔2023〕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众鑫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众鑫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1起于谭庄村1组,止于谭庄村6组,线路长约1340.693m,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规划红线宽度约22m;道路2起于谭庄村6组,止于高湾村5组,线路长约799.39m,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规划红线宽度约22m。
其他:无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襄城区卧龙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信号灯、标志、标线、电子监控),通信管道,电力管道,道路沿线消防设施,绿化工程等,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2.4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合同估算价:803851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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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2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流动资金为准。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3.1.6人员要求:3.1.6.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2)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章。3.1.6.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1.6.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章。3.1.6.4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1.6.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3.1.6.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3年9月7日00:00时至2023年9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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