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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主体建筑安 正文内容
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D1504000001000516001
一、招标条件
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已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发改审批字【2022】216号批准,招标人为宁城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西山坡
2.3项目计划投资额:96619306.67元
2.4建设概况:项目总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为400吨。其中:本期规模为400吨/日,配置1台400吨/日焚烧炉,配置1台7.5MW纯凝式汽轮机+1台7.5MW发电机。
厂区总用地面积:31330.4㎡;
全厂总建筑面积:16271.48㎡
主厂房总建筑面积:10661.16㎡
机械炉排焚烧炉:1×400t/d;
单锅筒自然循环余热锅炉:26.4t/h,6.5MPa/ 450 ℃;
烟气净化处理线: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粉喷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
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7.5MW汽轮发电机组
2.5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
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向外1米以内的全部建(构)筑物,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主厂房、烟囱、引风机室、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污水处理站、机力通风冷却塔、生产/消防水池、氨水罐区、油罐区、地磅基础、地磅房、事故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综合管架、厂区道路、全厂照明、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全厂消防系统(其中特殊消防列入暂估价)、餐厨预处理系统、生产及生活给排水管网系统、厂区内电缆沟、管沟、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全厂钢结构的供货与安装(含防火及防腐涂装、二次深化设计)、全厂围护系统采购与安装(含二次深化设计、屋面墙面防水保温、排水系统、各类变形缝、采光窗、气楼等)、全厂门窗采购安装(含二次深化设计,窗户需带纱窗)、全厂装饰装修(含二次深化设计,其中精装修列入暂估价)、全厂防水防腐及保温(其中垃圾池、渗滤液池、污水处理站区域所有池体、渣池的内壁防水及防腐工程列入暂估价)、全厂开挖回填及地基处理(属于桩基标段的除外)、各类检查井及污水井、全厂沟道及盖板、设备基础及二次灌浆、各类池体、预埋管、预埋件、预埋螺栓及螺栓固定支架等、暖通系统(含污水处理站区域)等以及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本标段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安装工程: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本期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均由投标人负责接货、代保管、安装(由招标人委托供货商安装、调试的设备、系统投标人负责接货、代保管),所有接口均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
2.6工期要求:主体建安工程建设总工期478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10月10日开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4年11月30日实现进垃圾,2025年03月30日完成全厂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全厂移交试生产。
2.7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合格,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值,达标投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至少承建过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或单炉不低于4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发电厂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证明文件:投运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业绩时间、承包范围,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6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承接过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或单炉不低于4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发电厂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并且在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机电专业)”执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投运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需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一级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重要提示:单炉不低于4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发电厂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证明文件中需清晰体现锅炉炉型为机械炉排炉,无法清晰体现锅炉炉型或锅炉炉型非机械炉排炉的不符合要求。
四、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06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20日8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7日08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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