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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宏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工程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矿产品)产销承包
北流市宏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工程 正文内容
北流市宏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工程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矿产品)产销承包
受北流市新农沙石有限公司委托,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北流市宏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工程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矿产品)产销承包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北流市宏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工程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矿产品)产销承包
项目编号:BJCJX-GXGKFW-230903
项目基本概况:北流市宏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位于北流市大坡外镇大坡内村,矿产资源(矿产品)所处地块的面积为0.0464km2,地块平整开采标高:+263.5m~+180m ,矿产资源(矿产品)为陶瓷土。
招标下限价:17.38元/吨,年产销 81.16万吨(含)。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年限):2 年(合同期满后如取得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出让年限延期,承包年限可根据出让年限同步延期)
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且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必须由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时组成的联合体也必须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为牵头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规定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价格:
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北京时间 9 时 30 分 。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风险提示
(一) 砂石土资源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砂石土资源 (矿产品) 由于地质条件的复 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进行实地踏勘工程建设范围内砂石土资源 (矿产品) 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投标的砂石土资源 (矿产品) 现状和本招标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瑕疵的全部风险责任。
(二) 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等线路的,由投标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 投标人在砂石土资源 (矿产品) 处置利用中,涉及劳工、爆破物品管理、土地、道 路、用水、用电、通讯、林业、水土保持、旅游、交通、住建、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需办理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置生产中的一切责任。
(四) 砂石土资源 (矿产品) 处置过程中的设备安装、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相关事宜由投标人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五) 砂石土资源 (矿产品) 处置过程中涉及影响作业的因素,如水电供给、排放、矿产品和废渣占地堆放处置、社群关系等,由投标人自行处理解决 (包括所需费用) 。
(六) 不可抗力对于权利履行的影响。招标人招标的是工程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矿产品) 产销承包,如以上 (二)、(三)、(四)、(五) 的原因导致无法生产的由投标人负责。
(七)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同一施工项目爆破安全责任主体,同时参考国家应急管理部 2011 年第 39 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 300 米 ”及公安部门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本项目的爆破施工由承包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爆破公司提供服务。
(八) 因国家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承包的,本项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从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取得本合同项目的出让年限为 2 年,投标 人对此情况是知悉的,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默认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如招标人在出让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出让权延期的,按招标人实际取得的出让年限履行本项目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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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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