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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9-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河东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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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 正文内容

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体化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0.0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东创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项自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采购直流充电机27台、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9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留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东区城市篱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含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直流充电机)主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倍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纳税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网络申报截图或是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复印件:
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臼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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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方式见本招标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 10月0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范围: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采购直流充电机27台、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9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2.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所需设备、材料全部运抵项目现场。(具体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4.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的验收标准。
6.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到2023年09月 18日16:00。
7.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9月12日到2023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8.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应证书复印件;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注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注明联系方式)、受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告结束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领取招标文件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投标人不予领取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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