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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9-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精选项目

所在地区:泰州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 正文内容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XZP20230912001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5万元,招标人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 设,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建设规模:屋顶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光伏电 站,安装容量为1.5MW,采用低压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 程】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证)。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电力工
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
3、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须至少具有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 包业绩1个,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发票和对应的验收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体现: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项目负责人、工程范围 及工程规模等信息。
4、其它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公司无重大经济纠纷、经济诉讼(诉讼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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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 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 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 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 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职务。
③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 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在线近6个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的查询记录,社保查询记录要求:应载明缴 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 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被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列为投标黑名单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5、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 处理。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
须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1217:30到2023-09-1817: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0814: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10-0814: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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