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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招标
陕西省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招标 正文内容
陕西省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SXDY-2023-18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137.8万元,招标人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实验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002)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003)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日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一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0)15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 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 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 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 应商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002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003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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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 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0)15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 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 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 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 应商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 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 应商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提交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 邮箱,并电话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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