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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招标
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 正文内容
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已由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桑发改审批【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包含河口乡集镇段新建巡河步道3605米,新建防汛道路220米,新建护岸720米,下河踏步及码头工程1处,安全警示牌7块及河道清障工程。总投资额为667.54万元。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河道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包括所有专业设施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的标准。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年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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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工结构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约定联合体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量比例;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0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补充说明:
①若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如提供一个总承包类似业绩,则合同中需明确包括设计和施工内容;如提供与其他单位联合体类似业绩,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设计身份、施工身份。
②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主体地位(设计身份或施工身份),提供与身份相符合的类似业绩(可以是单独的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总承包业绩,也可以是独立承担的总承包业绩,但均需要与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所承担的身份相符)。
③若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中标的)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该项目中的主体地位(设计身份或施工身份)。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3年09月14日~2023年9月21日23时59止(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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