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登录
相关信息
最新招标信息
热门招标信息

实达集团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招标
实达集团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招标 正文内容
实达集团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中亿通招202370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实达集团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实达集团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实达集团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明细描述
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投标函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2特定条件: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6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09日17时30分
5.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
七、其他
实达集团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招标
1、项目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明细描述
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投标函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有)1、企业1、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
4.2特定条件: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5.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5.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
6、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 已经是会员: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