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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德水厂源水管道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1. 招标条件
合德水厂源水管道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 正文内容
合德水厂源水管道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德水厂源水管道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3〕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中政府出资70%,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合德水厂源水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源水管道路由合德取水泵站、滨湖大道、北海路、北环路、合德水厂。
2.1.2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包含合德扩建水厂配套建设源水管线及合德取水泵站泵房改造。源水管线起点为合德取水泵房,沿滨湖大道、北海路、北环路、三庆东路敷设,终点至合德水厂,管线全长约15400米,管径为DN1000-DN1200。
合德取水泵站改造:包括取水泵房、增压泵房水泵更新及相关附属设施、电力、自控系统同步改造,其中,取水泵房供水规模8万t/d,增压泵房供水规模5万t/d。
2.1.3合同估算价:11545.75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7日(设计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施工节点工期: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通水),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5月05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新建合德水厂扩建工程配套的浑水管道及取水泵站改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及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等)、材料设备采购、协助办理项目工程前期手续及各类报审服务、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 3.1.1项和 3.1.2项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射阳县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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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即可;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重复获取;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
⑦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 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等人员,同时须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以及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10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年0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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